>>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2 -> 网络普法 与宁同行 -> 以案释法
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 多家药店被处罚!宁夏一地公布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5-09-10 11:18:51   
2025-09-10 11:18:51    来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4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布5起“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原州区某零售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5年3月21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依法对辖区内某零售药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6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已超过标示有效期的,且与其他合格药品同时陈列于货架上进行销售。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西吉县某零售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5年3月10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的1盒胃康灵胶囊、3盒白蔻调中丸、3盒复方熊胆薄荷含片已超过标示有效期,且与其他合格药品同时陈列于货架上进行销售。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隆德县某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4年12月13日,隆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炮山甲等中药饮片。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3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泾源县某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5年8月4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某药店执业药师董某全职就业单位与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不一致,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董某执业的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执业药师董某不在岗、未挂牌告知,此前曾于7月31日对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给予责令整改警告。

  据此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药店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彭阳县某零售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3月24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购进炮山甲等中药饮片。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消费者购买药品,请从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请关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购药时,请索取并保存有关票据,认真查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购买处方药时,应向药店提供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充分获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后,经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处方审核调配后再购买。

  消费者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张海莹
【责任编辑】:张海莹